近期,深圳市*凡影视**文化有限公司(下称“*凡公司”)在某网络平台,以“梅*”账号陆续发布针对厦门世影佳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世影佳”)的恶意诋毁文章,散播谣言,严重侵犯世影佳的名誉权。在此,世影佳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针对*凡公司的恶意诋毁和侵权行为,世影佳已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北京大成(厦门)律师事务所向*凡公司寄送《律师函》,严正要求*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全部侵权文章及相关评论,并向世影佳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详见附图一)。
二、2024年8月1日,因*凡公司接收《律师函》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,世影佳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,依法追究*凡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梅**、毛**的民事侵权责任(详见附图二)。
网络平台非法外之地,法律底线不容践踏。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恶意诋毁、散布谣言,最终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世影佳倡导文明上网,理性发声。但对违法侵权行为,必将追究到底,绝不容忍,绝不姑息!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厦门世影佳科技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8月14日
(附图一:律师函1)
(附图一:律师函2)
(附图二:受理案件通知书)